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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绿化工程以及其养护应该怎么缴税?

园林绿化工程、绿化养护工程,营改增后,属于建筑服务——其他建筑服务,增值税法定税率11%,若是小规模纳税人,征收率为3%;从事绿化工程同时予以绿化养护,应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;若是单纯绿化养护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。
从目前兴起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来看,提供的应税行为大致可分为三类:
1、园林绿化工程,这类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,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因此对园林绿化公司承接涉及建筑业务的绿化工程时,不论是否建有花卉种植场,均按“建筑业——其他工程作业”3%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。
2.绿化苗木养护、病虫害防治,如上述案例中的场地维护收入,是指园林公司利用自身的人员、技术,为客户的花木、园林提供绿化保养、修护等服务。因此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8]212号)规定,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,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,应征收增值税。
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,其取得的收入中,属于提供农业机耕、排灌、病虫害防治、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属于其他收入的,应照章征收营业税,其取得的劳务收入,应按“服务业—其他服务业”计缴5%营业税。
3、绿化苗木、花木租赁行为,实质是园林绿化养护公司将其拥有的花卉、盆栽等植物提供给客户摆放并定期进行管理取得的收入,应按“服务业---租赁业”缴纳5%的营业税。

绿化养护工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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